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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2026-

08/04

03:19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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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以案说法】邻里小纠纷 惹出大火气 ——潜江法院驻综治中心团队来“消气”

  “冲到家里打人,别人好心调解,横的不得了,我现在就要他赔偿损失,还要赔礼道歉。”“一点小事还要报警,本来乱停车就是他不对,我已经被拘留了,一分钱我都不会出。”

  邻里和睦是社会和谐的基石,邻里纠纷若处置不当,容易激化矛盾。近日,潜江法院充分发挥先行调解职能,成功高效地化解了一起因小区停车纠纷引发的健康权纠纷,以柔性司法温情化解邻里积怨、修复邻里关系,切实将矛盾化解在基层。

  张某、李某夫妇与王某系同小区住户。日常居住期间,双方因小区公共区域车位、电动车停放等问题多次产生摩擦,邻里关系日渐紧张。

  事发当日,张某停放电动车后,王某以张某停车妨碍自己停车为由,前往张某家中争论。沟通过程中,双方情绪激动、言辞过激,继而发生肢体冲突,造成张某、李某二人不同程度受伤。张某当场报警,公安机关根据调查事实,依法对王某作出行政处罚。

  纠纷发生后,双方矛盾彻底激化。王某认为纠纷仅因小事引发,且自己已被拘留,拒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;此次冲突造成张某、李某支出医疗费等相关费用。因王某拒不承担赔偿责任,张某、李某诉至潜江法院,请求判令王某赔偿损失、赔礼道歉。

  温情调解巧解邻里心结

  案件受理后,法院征询张某、李某意见,将案件移交潜江法院驻综治中心调解团队开展先行调解。调解团队第一时间全面梳理案情,考虑到本案属于典型的邻里民间纠纷,涉案标的不大,但双方对立情绪较为突出。若简单一判了之,不仅会增加双方诉讼成本、耗费司法资源,更会让本就紧张的邻里关系彻底破裂,埋下长期矛盾隐患,无法实现案结事了人和。

  为实质性化解矛盾、修复邻里关系,调解团队坚持“调解优先、情理兼顾”原则,分批次对双方当事人开展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。

  调解过程中,工作人员向双方当事人详细宣讲民法典中关于人身损害赔偿、邻里相处的相关法律规定,结合真实典型案例,清晰厘清双方过错责任。同时,立足邻里相处之道,以“远亲不如近邻”的情理耐心劝导双方,引导当事人摒弃赌气心态、换位思考,珍惜朝夕相伴的邻里缘分。

  在调解员的反复沟通下,双方当事人逐渐平复情绪、放下对立心态,充分认识到自身问题与过错,最终自愿达成调解协议:王某当场一次性赔付张某、李某各项经济损失共计8000元,并就本次纠纷向对方致歉。

  张某、李某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,当场向潜江法院提交撤诉申请。双方握手言和,并承诺今后在车辆停放、公共区域使用等问题上互谅互让、友好协商,共同维护和谐融洽的小区居住环境。至此,这起邻里矛盾纠纷得到圆满、实质性化解。

  邻里和谐是基层社会和谐的最小单元,也是平安建设、基层治理的重要基石。生活中绝大多数邻里纠纷,皆源于琐碎小事、一时冲动。一纸判决虽能办结案件,但温情调解方能修复人心、维系温情。

  潜江法院始终坚持践行新时代“枫桥经验”,聚焦民生小事、紧盯基层矛盾,充分发挥诉前调解优势,用心用情化解各类邻里、民生小额纠纷。在严守法律底线的同时,最大限度兼顾情理、化解积怨,以司法温情修复邻里关系、夯实基层治理根基,用一件件民生小事的妥善解决,守护群众安居乐业的平安幸福。

  法条依据:

 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千零四条:自然人享有健康权。自然人的身心健康受法律保护。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健康权。

 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第一款: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,应当承担侵权责任。

 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: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,应当赔偿医疗费、护理费、交通费、营养费、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,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。

 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八条: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对他人造成损害的,行为人或者其监护人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