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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2021-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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全省批准逮捕涉黑涉恶犯罪3074件7279人,起诉1541件9755人! | 决战扫黑除恶

1月14日

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

通报我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三年主要工作情况


 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程华荣

介绍检察机关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关情况




总体情况


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,截至2020年12月,全省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涉黑涉恶犯罪3074件7279人(其中涉黑案件754件1488人),起诉涉黑涉恶案件1541件9755人。


省检察院被评为全国扫黑除恶先进单位;办理的江涛等人涉黑案、张新民等人涉黑案被高检院作为“样板案”转发全国学习;起草的《关于依法从严从快办理组织、领导、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的十条措施》、《办理黑恶势力刑事案件“打财断血”工作指引》被高检院转发,为全国专项斗争的开展做出湖北贡献,为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,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积累了宝贵经验。




主要做法


01
坚持依法严惩,始终保持严打高压态势

三年来,全省各级检察机关始终坚持以办案为中心,重拳惩治威胁基层政权安全、破坏长江生态环境,以及社会广泛关注的“软暴力”“黑中介”等新类型、新领域黑恶势力犯罪。


充分运用检察一体化办案机制,统筹调配工作力量,实行专案组办案,对重大涉黑案件集中力量攻坚。


落实领导包案指导机制,8名省院领导带头对26件重大、疑难、复杂的涉黑案件进行包案,各级院领导对本辖区内涉黑涉恶案件包案指导,实现对所有涉黑和重大涉恶案件包案指导全覆盖。


做好庭审指导把关,派出多个专班对案件的庭审质量进行把关,监督案件承办单位制定详细的出庭预案,开好庭前会议,将程序性问题解决在庭审之前,为预防庭审中出现意外突发情况,省院指导人员和市院负责同志亲赴庭审现场,现场解决庭审中出现的问题。


积极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,将认罪认罚“全流程、全方位”融入涉黑恶案件办理过程中,在涉黑恶案件中适用认罪认罚从宽比例去年已达58.4%,充分发挥了在促进犯罪分子认罪悔罪、瓦解黑恶势力“攻守同盟”、提升案件质效等方面的作用。


截至2020年12月底,全省检察机关在2020年9月底之前受理的涉黑涉恶案件已全部审结提起公诉。

02

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打实打准


全省各级检察机关认真贯彻执行高检院张军检察长提出的“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,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”的要求。严把案件质量关,准确把握黑社会性质组织和恶势力的特征,不枉不纵,确保专项斗争在法治轨道上运行,实现政治效果、法律效果、社会效果相统一。


专项斗争以来,全省检察机关共追捕涉黑涉恶犯罪嫌疑人1471人,追诉涉黑涉恶犯罪嫌疑人715人,纠正移送起诉遗漏罪行1078人


03

突出“破网打伞”,强化“打财断血”


全省各级检察机关把分析查找“保护伞”线索作为审查黑恶案件的必经程序,要求在案件审查报告中予以明确,让办案干警签下深挖彻查“保护伞”的“责任状”,受到高检院张军检察长肯定。


目前已向各级纪委监委、扫黑办移送“保护伞”线索2232条;加大对黑恶犯罪分子减刑、假释、保外就医的监督力度;对在办理涉黑涉恶案件中徇私枉法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,积极行使侦查权,坚决予以查处,已查办徇私枉法等相关职务犯罪31件35人


及时引导侦查机关清查涉案财产,深挖利益链条,依法监督“查扣冻”等司法措施,督促各级院把精准“打财断血”落实到提前介入、审查起诉、出庭支持公诉、刑罚执行每一个环节。


与省公安厅联合举办“打财断血”培训班,组织1000余名公安和检察干警参训,统一办案理念、标准。同时注意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,严格区分合法财产与非法财产,防止打击扩大化,做到既依法严惩犯罪,又切实保护民营经济发展。


04

坚持案件办理与综合治理相统一


认真落实“边扫边治边建”要求,充分发挥检察建议作用,协助党委政府推动解决黑恶势力背后的行业管理漏洞等深层次问题。


全省各级检察机关从所办黑恶案件中找出治理问题,研究解决对策,严格落实“一案一评析”“一案一整治”等要求,做到检察建议“应发尽发”。


省检察院就我省河道采砂、三无船舶治理等领域存在的问题向省水利厅、省交通运输厅、长江航务管理局发出检察建议,共同推进长江大保护。


专项斗争以来已向有关部门提出关于长江生态保护、规范房地产中介市场、规范金融市场秩序等各类检察建议1058,一批建议获得行业主管部门采纳后,已经发挥出堵漏建制作用。